我和您的看法不一样
实务上 “专任约”才会摆烂
开高高慢慢卖不怕被抢
再来一招“不带看”来磨屋主信心
让屋主价格信心基准错乱 砍屋主价格
看起来通常能谈到比较好的条件都是“一般约”
因为会被抢 仲仲要取舍“赚不到”或“少赚”
※ 引述《oooo (法性本寂随缘转)》之铭言:
: 仲介改成个案代销就好了
: 仲介要付签约金给卖方,合约都是专任约.
: 合约载明底价,卖超过的部分,仲介跟卖方均分.
: 买方不用付服务费
: 这种方法就能解决很多问题
: 因为是专约,就不怕做白工
: 因为有签约金,仲介摆烂自己也有损失,卖方还是有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