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建商来找,要谈危老改建,建议住户自地自建(所谓的委建),说未来改建后所有利
益皆归住户,对方找建经公司合作,由建经公司全程监管,住户拿土地去银行融资贷款交
付银行信托管理专户专款专用,不需拿出一毛钱,盖完卖掉除了自住还有钱可放口袋,建
商负责营造,仅收取营造成本跟服务费,房子兴建完成找代销公司帮忙销售,未来也毋须
担心卖不出去。请教这样的方式行得通吗?以下这份同意书能签吗?(这份同意书有法律
效力吗?还有许多细项未达成共识,未来有变更或反悔的空间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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