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声明,个人认为有收入就得合法报税。
最近想把一间房子出租,但是有房客来租屋时说的很好听,
一再的保证希望房东不要报税来降自己的租金。
还看到有些人教学说如果房客提前违约搬走时,房东如果照合约收取违约金。
就和房东说如果要扣缴违约金就去国税局检举。
因为有此疑虑,因此目前都不接受降租金换取免报税的这种房客。
但是也在思考说,难道都对这种奥房客都没有法律约束的办法吗?
就我所知,即使在合约中记载:税费由房客负担,因为这条牴触所得税法
所以就算在合约中加注这条也是无效的。
但是在他版看到合约改写如下,是可以某种程度保障房东遇到这种奥房客的机会:
1. 乙方(房客)代为扣除10%租赁所得税后,甲方(房东)每月实得租金__元
2. 乙方必须向税捐机关申报缴纳甲方代扣之10%租赁所得税并于年终时将所得扣缴凭单交
付甲方作为报税凭证使用。
意思是:房东已先将10%房租的税费预放在房客处。房客同意自己去缴税后将扣缴凭单交
给房东。
想请教各位前辈,如果遇到主动要求降租换取免报税的房客
这种合约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