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房有看到一间不错的房子
去申请了誊本来看
在他项权利部有设定两个登记
1. 最高限额抵押权 xx银行 1740万
=> 代表跟银行贷了 1450万
2. 普通抵押权 权利人 yy 建设公司
债权总金额 200万。
债权总类 民国103/3/1购屋支付尾款之担保
清偿日期 民国111/5/21
利息/延迟利息/违约金: 无
=> 这项有点不懂,意思是购屋尾款200万没有给建设公司,最迟111/5/21前要还,然后是
用房子做担保品,是这样吗?
所以这个房子的总债权是 1450+200=1650
屋主必须要先涂销这1650,才能过户对吗?
再请版上大大给予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