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
大家新年好
想请问一下
如果找仲介签下不动产的委托契约后
因为事后觉得条约有异常(被仲介骗)
加上价格因被话术影响,资讯不对称
开于低行情价很多(我方是卖方)
委卖契约上面还写说,已了解无审阅期
签专任约后的三日内,回去找仲介解约
且注记契约撤销,对谈有录音存证
请问这样日后会被提告走上法院吗?
如果之后要自售,会不会再赔上违约金?
(契约上并没有提到合约终止日期,看起来是没填写)
法律上有明文规定有三天的审阅期,但因为签约时仲介偷偷"写下无审阅期"
所以想了解日后若自售,会不会还要附上赔偿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