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看见一间40年的老透天厝
主建物约36坪,共三楼,每层都小小的。
虽然屋龄老旧,但蛮感兴趣的。
不过有提到以下这段话
“权利屋〈有建物权状.无土地权状〉
卖房子持分的3分之1,
有跟建商签订协议合建契约书,
未来合建好可分到40坪房屋外加车位”
上网查了权利屋的意思,就是只有房屋使用权,未来若政府想收回就必须被回收。
但有两个疑问
①政府若强制回收,难道不会有任何补偿?
②对话内的"未来合建好",这是否就是指政府已要拆除该物件,并售予建商盖房而其中的补偿就是(建好房子后可分得其中一户)。
如果是这样的话,现在是老房,重盖后变新房,这样不是蛮划算的吗?(只是不知道要盖多久)
事情有我想的这么简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