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看见一间40年的老透天厝
主建物约36坪,共三楼,每层都小小的。
虽然屋龄老旧,但蛮感兴趣的。
不过有提到以下这段话
“权利屋〈有建物权状.无土地权状〉
卖房子持分的3分之1,
有跟建商签订协议合建契约书,
未来合建好可分到40坪房屋外加车位”
上网查了权利屋的意思,就是只有房屋使用权,未来若政府想收回就必须被回收。
但有两个疑问
①政府若强制回收,难道不会有任何补偿?
②对话内的"未来合建好",这是否就是指政府已要拆除该物件,并售予建商盖房而其中的补偿就是(建好房子后可分得其中一户)。
如果是这样的话,现在是老房,重盖后变新房,这样不是蛮划算的吗?(只是不知道要盖多久)
事情有我想的这么简单吗?
作者:
fautumn (*大吉岭*)
2019-01-30 09:19:00现在的政府不敢不代表未来的政府不敢
作者:
amyshit (爱咪雪特)
2019-01-30 09:20:00土地所有权人是政府吗?有没有可能是某私地主不想出售土地持份只想处理房子的部分?
想要补偿是错误观念 正常如果土地是别人的 是你要付钱拆屋还地才合理合约部分没有详细内容没人能回答
土地所有权人也可能是私地主 比如说当年的三七五减租佃农在农地上盖了一间房子 取得所有权状了 这种很常见又比如说台北仁济院 台南救济院 这种清朝就持有大量土地的 以前都是收地租 土地变成建地了还在继续收地租
作者: CO2 (吸呕吐) 2019-01-30 10:22:00
到时被讨回不要哭哭
作者:
amyshit (爱咪雪特)
2019-01-30 10:33:00建商谈合建碰到这种有些做法是房屋的拿三成,土地的拿七成,但那个合建合约我猜是之前谈破局的或是卡关的,如果换新屋很容易算的出来会赚钱这屋主怎么会想卖??
如果国有土地,建商光跟屋主谈好也建不成吧,房子只卖持分1/3,可见其他屋主也有持分,乔不拢才拿来卖阿。
作者:
F93935 (å¸¥æ°£å°æ›¸ç”Ÿ)
2019-01-30 21:21:00水很深 不懂别去摸 这种东西不能贷款 1/3你也不能使用,台北干道上一堆房子都没法都更,轮不到这种过度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