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我们住居为自有,房贷已于去年初清偿完毕。
目前看中了位于新北的房子。
打算购入第二间,不急着卖掉现有的房子,
旧房登记在先生名下。
但房贷部分有个小问题
我的理解跟代销告知的有点落差,想求助版上的朋友们。
我们预计贷8成左右、自备款是足够的,不需用旧房申请抵押贷款。(夫妻皆信用良好,
夫收入大于妻,皆有正常工作且任职百大)
如第二间房还是以先生名义购入、申贷,对于贷款核贷是否会有影响呢?
我记得2016年对于第二间房的购入限制就已经解禁了,但代销却告知要用我的名义购入(
但我收入是没那么多的),然后要先生作保。
因我的想法是要先生回头找原贷款往来银行再谈新房房贷利率、由于他名下有不动产,且
往年缴款皆正常,应该算优质的客户,银行应该不会太刁难。有点弹性可谈,条件应比我
好很多才对。
但代销这么一提,我有点搞混了。
难道是我理解错误
代销说的是正确的对于第二间房申贷的限制还在。
还是是真的早在2016就没此事了呢?
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