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遗产税时,有关遗产价值之计算,网友在上面就有讲了,依据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0条第1项规定,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之时价为准。
而不动产之时价,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0条3项规定以及申报实
务,土地以公告土地现值计算,房屋以房屋评定现值计算。
所以民国105年1月1日之后,投资客愈来愈少以及有钱人不太愿意置
产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房地合一税的问题。
至于土地以高于公告土地现值或房屋以高于房屋评定现值来申报遗产
税能成功的案例,我没有听说过,会这么说的人应该是超过宪法的人(注
:中华民国宪法第19条:“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