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屋不论是否卖家造成的,都可依民法354向卖家请求瑕疵担保。看瑕疵程度可以主张民359减价,解约,如卖家有保证无漏水亦可依民360请求损害赔偿,但必须在民365瑕疵发见期间内主张。自交付后5年只能依债务不履行规定请求了(时效15年),但需举证卖家可归责。民356是瑕疵发现期间(自发现瑕疵或交付开始起算),民365是瑕疵担保权利行使期间(自有请求权开始起算)不过如果是现况交屋,或契约成立时买家已知瑕疵者,依民351不得请求瑕疵担保。如果你能举证漏水原因是卖家导致那更好,不但可以依民365二项不受时效限制,而且还可以依民227条债务不履行(可归责对方)准用给付迟延(民229)请求损害赔偿(民231),催告后解约(民254)。
如果你房子是透过仲介买的,请他处理吧,仲介以居间为业有调查义务(民567,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26II),并通知卖家,如果卖家不理就催告(寄存证信),联系过程都留下资料,因为时间很重要,法官会先看时效有没有消灭。一般买家举证有瑕疵,在合理期限内法官会认定是瑕疵担保范畴,阐明请对照举证该瑕疵非担保范畴以兹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