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b56 (三本五十六)》之铭言:
: 以下例子请教一下我的认知是否有误?
: 1.房屋部分变成赔40万,则隔年申报所得税时可列报财产交易损失40万吗?
理论上似乎可以 实际上我没听过有谁这样申报成功的
也许是我孤陋寡闻没听过 或者是有成功的人不愿意讲吧? XD
财政部官网问答篇: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64/7623045154276365761
1204 综合所得税申报扣除财产交易损失之规定如何?
申报扣除财产交易损失,要检附有关证明文件,以凭核认,
每年度扣除额,以不超过当年度申报的财产交易所得为限;
如果当年度没有财产交易所得或是财产交易所得额比财产交
易损失少,还没有扣除的财产交易损失余额可以在以后3年
度的财产交易所得中扣除。
例如某甲106年度有财产交易损失100,000元,也有财产交易
所得70,000元,那么106年度就可以申报扣除财产交易损失
70,000元,而另外剩余的30,000元可以在107到109年有财产
交易所得的年度中申报扣除。
(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3目之1)
更新日期:107-03-22
国税局的说法 财产交易损失只可以抵扣财产交易所得
比如说你同时卖2间房子 一间损失一间获利
可以用损失去抵扣获利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