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b56 (三本五十六)
2018-07-18 23:45:39以下例子请教一下我的认知是否有误?
1.房屋部分变成赔40万,则隔年申报所得税时可列报财产交易损失40万吗?
2.土地增值税:土地部分变成增值1300-700=600万,以600万计算土地增值税
或者仍以土地公告现值差额计算土地增值税?
感觉不是前者,不然应该很难省到钱
※ 引述《pipigy (榴琏)》之铭言:
: 2.当初购买时,土地与建物的交易价金是分开拆算。
: (白话说:跟建商买的一定都是建物一个价格土地一个价格)
: 如果再沿用一开始举例的案例,我如果一开始是跟建商买房屋买300万,土地买700万
: 总共1000万,现在我在卖的时候,合约书一样把价金拆开,也就是成交1300万(房屋260万
: ,土地1040万),那我要缴多少税呢?
: 房屋售价260万-房屋买价300万=-40万 我房屋是赔钱,即使我实际上赚250万,但我只
: 需要负担土地增值税,财产交易所得税不用付半毛钱,跟前面两种旧制算法有很大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