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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12:04 文/记者冯牧群
内政部通过租赁住宅服务业营业保证基金机制,保障未来房东、房客双方交易安全。(新
北市城乡局提供)
租赁专法下月即将上路,为保障租屋双方权益,内政部近日通过订定租赁住宅服务业营业
保证基金相关办法,规范租赁住宅服务业全国联合会应在金融机构设置营保基金专户,组
成管委会负责保管及运用程序,未来提供作为赔偿房东或房客因业者所造成的损害,并健
全租赁住宅服务业经营管理制度。
地政司表示,“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规定,业者应于完成公司登记后6个月内
缴存营业保证金,由全联会在金融机构设置营保金专户储存,并组成管委会负责保管。为
发挥以营保金代为赔偿功能及代为赔偿调处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因租赁住宅服务受损
害的被害人向全联会请求代为赔偿,应由基金管委会负责调处、赔偿支付及处理期限,委
员对具利害关系的议案亦有回避原则。
营保金除了代为赔偿受害的租赁住宅服务当事人,或因业者有解散、溢缴营保金等情形,
申请退还原缴存或溢缴的营保金之外,规定只能运用于健全租赁住宅服务业经营管理制度
。地政司表示,包括基金孳息的运用范围及动支,应由基金管委会提报运用计划、预算报
告,经监察小组审议通过并向全联会报告后,函报内政部备查,以避免基金孳息遭滥用;
其结算报告程序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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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新闻过三周了,政策目的是和仲介业店家要缴交保证金的立意相同
让制度更健全,排出一些社区管委会、家族占社区(例如:租屋只能透过他们)
、想要兼差分一杯羹的心态的纸上公司,不让他们介入管理更对屋主租客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