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德:要向各位请益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小弟在三月底签订人生第一间房,看似
顺利的过程,竟在建商通知我验屋之后起了一些变化。1.首先是因为我请验屋公司来验屋
,本要求建商提供平面图Autocad档,起先销售经理答应后又推三阻四不提供,最后只给了
我电线配置的PDF档,好在验屋公司自行转档成功接下我的案子。2.验屋的过程平和顺利
,工地主任和销售全程配合也都说会尽量处理。3.在验屋报告出来之后,小缺失是蛮多的
但是却也仅是泥作居多。此时我就发现销售经理有在劝我别太严格,我也说我不会太龟毛
。
但是却在昨天,三方看似在协商初验修缮的会议,销售竟抛出先退我已付款项,理由
是公司股东开会后决议,等到修缮完毕我满意再行过户(再来买)!!马的!!这不是在
逼我解除合约吗??然后工地主任竟说,公司当然也会补贴我的......???我当下被这超展
开搞得不知所以??我问工务的,你修还不修?这是建商修缮责任!他支吾屁话一堆。待
销不敢说他们要解约,仅是说因为顾及我对房子的顾忌??他娘亲的,我根本没有逼他任
何“不可为之事”也当然没有要胁他们我要解约......最后不欢而散。
各位大德,我知道他们片面解除合约,买方是得利,但这是建商待客的交战法则吗?
太跳tone了吧。我必须说:在我贷款核发之后,销售因为我验屋行为而暂缓代书“备证用
印”,当时理由就是因为要我对房子安心??现在搞这套的?好像一切都是有意的?而且
代书还是他们找的,我有权要求他们履行,房屋修缮之责、移转登记义务吗?
文长!恨更长啊!!!请问大德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