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买土地邻居占用衍生的费用谁该出?

楼主: alash ( )   2018-05-01 23:19:42
请问一般土地买卖时,
如果遇到邻居占用土地,
处理相关事务的手续费或官司诉讼等费用是哪一方负责呢?
小弟买了一块地准备自建。
在历经三次鉴界后确认了有不同两边邻居的围墙占用了一点点我方土地,
因为三次鉴界历时快三个月,(同一组人量三次地界就改了三次)
过程中仲介请我们汇款至履保帐户付清款项。
与邻居的占用协调也因为过户完成,
原本由原地主与邻居协调变成由我方找邻居调解。
这几天就要和邻居进行调解,
大致上处理应该会由我方负担拆去占用围墙并盖新的公用墙。
请教大家我能不能向原地主要求负担一部分的手续费用?
又或者调解不成,真的要打官司的费用或是损失可以向原地主求偿吗?
楼主: alash ( )   2018-05-02 09:00:00
非常感谢两位回复
作者: magickevin (快乐是种天赋)   2018-05-01 23:51:00
原地主无法排除占用,要按面积比例减免折价给你,你履保别出款给他包含鉴界的费用都该原地主处理
楼主: alash ( )   2018-05-02 00:16:00
如果占用排除了,过程的手续或费用能否请原地主负担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5-02 00:29:00
应该在发现有问题的时候,买卖双方就应该对此先协议了,看是要减价多少?还是解除契约?不然就不要过户,让卖方解决问题之后,再来过户。也要订个卖方解决问题的期限,解决不了的话,就解除契约。你这件是物之瑕疵的问题。民法第360条:买卖之物,缺少出卖人所保证之品质者,买受人得不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而请求不履行之损害赔偿;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8-05-02 11:18:00
过户前依民法354权利瑕疵担保告卖家,过户后767物上请求权告占有人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5-02 11:56:00
民法第354条是物之瑕疵规定,权利瑕疵是第349条、第350条。系争土地之所有权人得依民法第767条第1项中段、前段请求无权占有人拆屋还地。
楼主: alash ( )   2018-05-02 12:17:00
谢谢taoist大,今天调解圆满解决,也没有求偿后续了!!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18-05-02 16:49:00
占用一点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好,小心邻居在你自建的时候搞你,除非你很有把握不会有任何小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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