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大家好对于预售屋(透天)契约内容 有几点想请教
1.下订后,建商给合约范本回去看,即开始算审阅期?
2.合约中一条为买方同意卖方为维护建筑物之品质与结构,或法规需求卖方保有设计而变更
之权,此条是否不合理
3.交屋约定:卖方领取使用执照六个月内,通知买方进行交屋,但是后面未加注逾期条款,
是否该加注
4.贷款约定加注一条买方以标的物有瑕疵或房屋未完成为由,阻碍金融机构拨款给卖方,视
同违约处理 ,是否该移除
5.违约罚则有一条:若买方违反约定,如产权已转移买方,买方需无条件配合转移回卖方,
是否该移除
6.合约中还有一条,本合约取得建照后会二次施工,已告知买方,卖方已告知,点交后责任
完全于买方,是否不合理
请有经验的大大们帮,肥宅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