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公司请代书来上课房地合一税实务,我觉得在装潢费用上
大部分人以为跟国税局认定不一样,想说分享给大家。
关于成本认列除了买方仲介费以外,最大笔的应该会是装潢费用
我们一般人会以为,只要装潢的时候一定要跟装潢公司要发票就可以认列
,但实务上送件给国税局的时候,代书说常会有个案认定打折的问题。
目前国税局也尚未有一套标准,且除了发票还要附装潢细项估价表。
实务上遇到:
审查人员不认定木工装修部分,又送总局申覆才打七折过件。
也有遇到不认列厕所马桶与洗脸盆,因为认定可以拆走@@。
还有觉得卫浴设备用的品牌太高级,金额必须打折等状况。
当然分离式冷气,或是沙发这种可搬动拆卸的是一定不会认列的。
所以代书不太喜欢帮忙客户申报房地合一税,或是即使买方单据
都有保留好,代书也一定会先强调不一定可以全额认列。
这部分提供给大家参考,让大家在装潢上先设想之后卖掉可能会产生的税费。
by the way代书亦提到
最近这一两年针对短期两年内投资客,它们都很喜欢高报土地公告现值(土税30条)
,这算是房地合一税的bug,国税局也已经注意到此现象,未来也有可能有新的
解释函令,故还可以用时要好好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