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xi (xi)》之铭言:
: 首购族刚出社会就遇到房屋买卖纠纷,好想在自己脸上写个"惨"字.. (叹)
: 屋屋本身有二胎借款,权状注明了限制登记的字样..
: 猜测屋主屡次不还利息后被逼卖房偿还,
: 所以屋主原本就是心不甘情不愿的卖房子,
: 签约时,我也傻傻地相信当铺、仲介与屋主会乔好费用,我只要负责出钱..
: 现在想来真是天真.. 早知不买了..
: 上月初(2/6)小弟PO文说 "屋主不让银行拍照,买方无法完成房贷"
: 后来真的无法进屋拍照,只好摸摸鼻子换了一间不用进屋拍照的银行顺利核贷..
: 核贷后也顺利过户完成,也有去户政事务所确认没问题..
: 可是买卖交易契约明订腾空期限是107.03.30,就是明天..
: 到现在仍没有通知我们验屋,听仲介的说法是一直躲在家里..
: 前几天已经寄出第一次存证信函,要求依照契约期限腾空,否则迟延1日罚万分之2
: 迟延15日后,我有权利取消房屋买卖,并要求赔偿一倍订约金?
: 也许屋主真的没钱可以赔,所以什么迟延或违约的,可能都不在意..
: 未来打官司要求赔偿也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 =..
: 现在我也只想拿回这段时间损失的金钱,
: 最大笔的就是协助屋主偿还当铺40万以解除限制登记..
: 次笔就是2%仲介费..
: 请问我只要用口头说就好了? 还是要寄存证信函?
: 另外.. 已经过户好的房子,要再过户回去.. 有没有什么注意事项?
: 这段时间除了寄存证信函以及等待之外,还有什么积极的处理措施呢? 谢谢
推文实在是有很多不正确的观念
懒得一个个回,就直接回最夸张的一个
"仲介费不能退"
基本上只要仲介该做的事都有做确实
有二胎限制登记等等这些事都有事先告知 (从内文看是有)
完全没有理由要仲介退仲介费
仲介的法律性质是居间
民法 第 565 条
称居间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约之机会或为订约之媒介,
他方给付报酬之契约。
第 568 条
居间人,以契约因其报告或媒介而成立者为限,得请求报酬。
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契约的那一刻起
仲介就有权利收取仲介费
买卖契约签订后,有一方不履约,责任在违约的一方又不是仲介
仲介帮忙协调只是道义上的责任
在那边喊着要苛扣仲介费、退还仲介费、告仲介诈欺等等
实在是有没有搞错?
这件事很清楚,就是你想贪便宜赌一把
现在赌输了不甘心
老话一句
进赌场人人都以为自己是赌神
但想当赌神先看看自己会不会变梅花三
其他原文推文的错误建议就不一一举例
(好啦再举一个,有人说找消保官、黑道施压...)
接下来要说你最不想听的话
对,又要花钱
建议直接花钱找律师
免费的建议最贵
接下来你的动作很关键,做错的话
花的钱绝对比你想省的钱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