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大家好,第一次发问,如有排版不佳请见谅
家中于2月中购买房屋,预计三月中过户
虽尚未过户完成,但因已付部份价金,故已先进场施作装潢
但在施作过程中遇邻居说明此处曾发生过意外事件
虽并未直接导致死亡(而是送院后数天才亡故),屋主、仲介、代书皆了解此意外事件
并于买卖过程中隐瞒重大讯息,于现况说明书以其他事实取代(并未注明伤亡)
是否有未善尽告知义务,而有诈欺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
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的适用样态
是否可以提告并同时要求解约、返还已付的部分价金及请求精神赔偿
请板上各位先进不吝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