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大厦管理条理

楼主: babylon2   2018-02-25 15:03:55
吵到滥的问题
过去住户冷气叠放冷气篮内
后来管委会新增规定 不可超出冷气蓝高度
1.这好像是不是区全会同意的规约
所以无强制力是吗?
我估狗爬文好像是 区全会全体住户投票过的规约
才有强制力?
2.规约不朔及既往
但是如果他不贯彻执行旧超过高度的拆除
只针对新的要求
这样是否无公约力?
还是主要看前面那项
是否是 [区全会全体住户投票过的规约] ?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18-02-25 15:49:00
一般大楼交易时默认的规约就会有,除非有开区权会拿掉,不然管委会是有权要求的。但旧的违建没拆,只针对你,选择性执法你只能吞或是搬走,不然跟管委会闹翻你住在那压力也是很大,照三餐公告你家违规请住户唾弃你,你就饱了
作者: q169 ( )   2018-02-26 01:30:00
这种规定 新屋默认抄内政部版本的 不会写到这个因为牵扯到该建案设计置放冷气的位置是露出还是自己该户能看看到...我社区一开始也是很有趣 物业不知哪生出鸟版本还管你冷气室外机要怎么叠放的顺序....后来才不鸟他哩....区权会没正式开 预定规约也没提到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18-02-26 11:59:00
新的案子大多都有写唷, 至少我这三五年签过的房子都有这条如果规约没有, 区权会又还没开就真的没规范了, 但这样好吗表示这大楼管理松散, 时间一长房价一定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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