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电子报
去年Q3全国房价所得比 9.22倍
2018年02月01日 04:09 工商时报 张语羚/台北报导
内政部营建署昨(31)日发布106年第3季房价负担能力指标,全国房价所得比9.22倍,较
上季微幅减少0.24倍,但仍居高不下;台北、新北房价所得比分别为15.12倍、12.48倍,
均较上季小幅减少,在北市首善之区仍需不吃不喝15年才买得起房子。
营建署统计显示,本季全国房价负担能力维持于“略低”等级,其中,全国贷款负担率为
37.84%,较上季38.90%小幅减少1.06个百分点,相较去年同季38.49%些微减少0.65个
百分点。
而台北市、新北市的房价负担能力属于“过低”等级,但双北长期的房价所得比与贷款负
担率逐步改善,营建署认为,长期来看双北的房价负担能力相对稳定。
台北市贷款负担率为62.08%,较上季小幅减少2.21个百分点,较去年同季些微减少1.63
个百分点;房价所得比为15.12倍,较上季小幅减少0.52倍,较去年同季小幅减少0.34倍
。也就首善之都台北市每月所得超过6成要缴贷款,房价所得比仍有15.12倍,要不吃不喝
15年才能买得起房子,负担沉重。
新北市贷款负担率为51.21%,较上季小幅减少0.98个百分点,较去年同季些微减少1.12
个百分点;房价所得比为12.48倍,较上季小幅减少0.22倍,较去年同季小幅减少0.23倍
。
营建署表示,全国共有云林县、基隆市、嘉义市、屏东县、嘉义县5个县市,房价负担能
力达到“合理负担”等级;台中市、彰化县、新竹县、宜兰县、高雄市、桃园市、苗栗县
、新竹市、花莲县、南投县、台南市11县市则属于“略低”等级;仅台北市、新北市在“
过低”等级;澎湖县及台东县则因样本不足无法统计。
房价负担能力指标中的贷款负担率,比例越大表示其房价负担能力越低,并依不同比例分
为“可合理负担”、“略低”、“偏低”、“过低”4种房价负担能力等级。
贷款负担率代表中位数住宅总价的每月应偿还本利,占家户可支配月所得中位数的比例状
况,比例越大则房价负担能力越低;房价所得比显示需花多少年的可支配所得,才买到一
户中位数住宅总价,数值越高表示房价负担能力越低。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201000345-260205
心得:
看起来主要城市、六都的房价所得比,
仍然没有到达一般家庭能够负担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