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4kaxJ3g.jpg
若以现在的做法,不就是租金收入53%纳入综合所得
若依照五月一日实施的租赁专法
图示第一点就不是诱因了啊
我包租公给人托管,被剥一层皮就算了,二万元以上还要全部纳入综合所得
租赁专法的广告不实可以预防恶房东
广告贴出样品屋,到现场才说刚租掉,剩楼下的那间
挥挥手说:要就快下订金,嫑汰啦,等下还有人要来看
整个租赁专法实施会不会有名无实
或还有其他无法规范的漏洞?
我出租的都找代管又不超过一万 而且我都是诚实报税 这一条我要给小英一万个赞
作者:
IS0987 (FQ)
2018-01-18 14:53:00这个法主要是因为政府要做出租,先立法来个比较明确的法源而已,你有看过内文你就知道她很多是在讲仲介那些比如过渡期该怎么办而已,内文对一般人没提太多
很多人都会观望 谁知道政府会不会过几年反悔本来减税变成不减了所以还是要配合政府查税才有用人力有限就房子越多的优先查有没有出租要不要作而已台湾就是法规严格执行松散于是不愿意违法的人自己吃亏竞争力输给那些不守法的
作者:
guk (guk)
2018-01-18 15:19:00问板上有租人的空空
结果被检举就GG哈,应该要设检举奖金法条只要有奖金当职业检举人又能报效国家增加国库收入,这才是爱国真表现。
不要期待政府用极端的方法从事 有的人把房东当作敌人可是对政府而言两边都是选票 考量不一样
没人把房东当敌人,只是把逃漏税的当敌人而已。逃漏税是犯罪行为合法节税方式很多,设立公司然后将租赁权利授权给该公司报税即可。这样不仅很多支出都能报帐,也不需要53%的收入并入所得税。如过租赁户数不多,每月金额未超过20万还有机会申请额定税额的小规模营业人,这样并入所得税更少。报税很难吗?
作者:
ivam (ivam)
2018-01-18 18:51:00套房四间一间五千随便就两万了
作者:
ivam (ivam)
2018-01-19 16:53:00我是指公寓改四间的==,不是很多吗?台北整层透天改套房不是也只能当每屋一个门牌就10-20间起跳,又不是每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