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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128001085-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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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认定难 境外资金回台纳税 打退堂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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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境外资金回国投资特别条例草案重点
2017年11月28日 04:10 工商时报 刘懿慧/台北报导
台版肥咖2019年实施,全球反避税已成形,预期将造成国际间资金的移动热潮。由于海外
所得认定时间困难、所得性质难以追究,使得持有海外资产的国人对回台缴税纷打退堂鼓
。
为鼓励国人将境外资金回流,申报纳税及引导回台投资特定受奖励事业,绿委余宛如等人
提出“促进境外资金回国投资特别条例”草案,境外回流资金可依申报时间点进行课税,
越早申报所课税负越轻;且若海外汇回资金用在特定事业,适用税率可再减半。
会计师表示,政府应利用此机会,提供境外资金推计课税的选项,解决征纳双方的难题,
让持有境外资产的纳税义务人愿意回来缴税,税局对国人的境外资产也更能掌握。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林志翔指出,持有海外资产而未缴税者,面对资讯透明化将
有两个选择,第一是主动回台申报;第二就是将资金迁往没有实施CRS的国家,例如美国
。
若采用第一个办法,因我国自99年起开始课海外所得,如可证明该境外资金是98年以前投
资的本金或所得,就可以免税,且主动补报补缴税款可免罚。
林志翔表示,多数国人虽有意愿主动回台申报,不过在目前税法架构下,实务上会碰到很
大困难,主要因时代久远且个人无记帐习惯,难以提出证明是否为98年以前的资金、有多
少部分已超过7年追税核课期间或哪些属于所得性质等状况,国税局在查核上也有相当大
难度,造成征纳双方困扰,迫使持有境外资产的人选择第二个办法。
林志翔认为,针对境外资产按合理税率推计征税,可有效解决纳税人无法举证问题,稽征
机关也能节省人力与成本。此外,境外资金若有申报缴税,即便这些钱留在海外,在未来
课征遗赠税时也能有依据与纪录,过去无法课税的部分,将来都可以课到,征纳双方都得
利。
绿委的提案除了鼓励境外资金缴税外,也期望资金能回流,投入与国家政策计画及公益等
相关事业。但林志翔说,不需以“境外资金回流”为目的,因为钱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如
何投资,无须帮投资人进行决定;而因热钱回流台湾,对于央行外汇管制也会产生困扰;
加上难以有效管理回流资金是否拿去炒房或炒股。
应以鼓励“诚实申报纳税”为主,林志翔说,若每年都有合法缴税,且每年定期更新缴税
资讯,可有效维护租税公平,对于未来税收一定是利多。
(工商时报)
心得:
让境外资金回流 主要目的是要投资特定事业
但似乎还不想回来....
而跟房板有关的重点只有一个
境外资金用途限制项目:
三年内不可投资我国境内房屋、土地;
个人自住房屋所需用之自用不动产以一户为限。
马政府时期缺乏限制 才造就之前数年的大炒房时代
台商鲑鱼回流演变成鲨鱼返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