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ish006 (陆费雪)
2017-11-18 11:49:32建物门牌: 新北市中和区忠孝街37号
房屋屋龄: 36年
房屋类型:公寓
所在楼层:本案在5楼/共 5楼
建物权状: 28.18坪
主建物 : 26.3坪
附属建物: 1.88坪
共同使用: 0坪
车位 : 0坪
权状坪数是否包含车位坪数:N
土地权状: 7.58坪
格局 : 5房 厅 6卫 6阳台
开价 : 1200万
停车位 : 无
交通 : 捷运南势角站、公共汽车放生寺站
本物件附近地址实价登录截图:
https://i.imgur.com/P9XLqQz.jpg
照片连结:
其他介绍:
联络资讯:站内信
销售来源:屋主本人
作者: howlife (生活) 2017-11-18 17:28:00
噗
嗯....不是37号 地址打错了 37号是新大楼这间大概920上下就可以考虑卖了
作者: qwy568 2017-11-18 17:17:00
太贵了吧
作者:
QQQAQ (QQQAQ)
2017-11-18 15:52:00放生寺那种鸟位置?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7-11-18 15:05:00
自售当然要贵一点 颗颗
作者: CO2 (吸呕吐) 2017-11-18 12:19:00
套房?
作者:
gadacha (å¡æ‰“車)
2017-11-18 12:13:00果然自售最贵
作者:
josh17 (珍惜资源)
2017-11-18 14:53:00还以为在2014年?
作者:
KrisNYC (Kris)
2017-11-18 13:31:00截公寓一楼跟全栋透天价来比 猜得到开价逻辑啦...
作者:
anaydh (闲闲无聊..)
2017-11-18 12:34:00好贵.
作者:
suaiwa (毛毛)
2017-11-19 07:42:00500收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7-11-19 09:56:00
这时候 仲仲就显得非常重要难怪 万恶仲仲 总是有利基市场 XDD
你应该把每一间租金都讲出来,楼上有没有顶加,有没有铁棚加盖都要说,没有铁棚,五楼就是大扣分了,有加盖才有附加价值
差不多啦 我抓4.5%投报率是卖得掉的价格4.5~5% 是有人愿意出手的
你这价钱真的投报率比就慢慢出租比较好 除非买来当房东 自住者不会买 年轻人没钱也不用那么大空间 这屋龄也不能贷30年 中老年人会找有电梯的
好心提醒 顶加收租不合法 抓到是随报随拆 请小心要钻法律红线的人 要风险自负
顶加合不合法和顶加收租合不合法是两回事 不过大概有人不懂差别为何 若是顶加收租不合法 那违建缴税也一样不合法??
https://goo.gl/dZFrfC 完了 你真的是律师吗?露馅了?都有法院认证的判例了 唉 嗡玛尼呗美吽 祝福你大法匠知道现在仲仲卖顶加物件都不能广告顶加部分的吗法律模糊地带只能够顶加自住 收租就会被告不当得利我还以为这么常识的法律问题 对大法匠a piece of cake
唉~看完某人提供的连结 深觉某人法律知识贫瘠到令人不忍卒睹的地步了 某人大概不懂什么是"不当得利"和"债之相对性" 也没看过那个判决内容 简单问一句 如果顶加出租不合法 那顶加买卖合法吗??如果顶加买卖不合法 那原po这篇卖屋文是不合法的囉??若顶加买卖合法 为何顶加出租会不合法??
小朋友 不懂的事就惦惦 不会有人笑你的 无知还要出来嚷嚷 徒然自曝其短 自取其辱 贻笑大方罢了再说一下 "顶加合法与否"与"顶加买卖出租与否"是两回事你似乎不太适合当房仲 别再害人了
还在诡辩玩文字游戏吗? 顶加合法你举出法院实务判例吧顶加买卖合法 但顶加收租不合法 收租属营利行为更正 应该说 顶加楼下的房子买卖合法 楼上只是使用权不然你以为北投温泉那一堆占用国土非法营利的为啥被拆
小朋友 我说的是"顶加收租不合法"这个讲法是错 我可没有说"顶加合法" 请不要恶意扭曲别人的话 恶意扭曲别人的话是很恶质的行为有人大概连什么是"拆屋还地"都不懂吧 唉~无言啊有使用权不能出租吗??有听过转租吗??知道什么是"事实上处分权"吗??自己google吧 别再自取其辱了
你都说拆屋还地的 如果屋主胜诉会需要拆屋还地?2房东转租 原屋主有权合约终止收回房屋 法律人爱硬凹?
算了 懒得讲了 浪费我的时间 就让大家来笑不懂法律的人吧 什么都不懂却爱东拉西扯混在一起做濑尿牛丸 唉~顶加??违建??转租??占用国土??不当得利??拆屋还地??那个合法??那个不合法??傻傻分不清楚 唉~
我们业务的工作 只会告诉屋主你这样做会被告法律的攻防不是我们专业与责任 不然不会恐龙法官被笑
https://goo.gl/A59rsg 法律人就有素养?法官就有素养?我看到我也是笑笑 法律永远只保护懂钻法律漏洞的人^^
某人可能是我知道的房仲中法律常识最贫瘠的一个 而且还欠缺就事论事及逻辑思辨的能力 唉~
作者:
Egypte ( )
2017-11-20 17:45:00我想法律很多人都不懂吧. 有能力的人愿意分享正确的观念比一直说别人不懂来得有帮助不是吗?
关键字都给了 某人连google都不愿意做 E大真的觉得某人会感谢我的帮助吗??他呛法律人呛这样凶 丝毫不尊重法律人的专业 法律人就该做热脸贴冷屁股的蠢事吗??唉~
看到附近中和大火新闻 隔间出租要追究前任屋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