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我了解的法条来回复,如有错欢迎打脸。
依消保法第 11-1条,签订定型化契约前,消费者需要有30日以内的审阅期后才能正式签约,这也是为什么去买预售屋只能签预约单不能签约的原因。
那付订金签房屋预约单代表什么意思呢?代表我建商跟你说好,我口头愿意以xx价格卖你
,并保留房屋不卖别人,给你5-7天的契约审阅期,你买方看看契约有没有问题,我们再来签约,这样才合法。
问题来了,那这5-7天审阅期如果有人反悔怎么办?有人会说依民法248条,付订金代表契约订金,契约成立不能退,好像有道理?
那么这订金代表什么意思呢?既然契约还没审阅完(有些建商在红单还会写此价格尚可变更),那么就不是双方完全合意,何来付订金等于订立契约之说?
我个人解读这订金只代表:我建商保留房屋不出售,你回去看看契约,过5-7天我们再来签契约的意思。
所以这订金不是契约订金,而叫保留订金。
所以,期间任一方反悔都是可以的,针对买方,你所能要求的就是:啊你不是要保留房屋
要卖我怎么又卖别人,要赔偿我的损失。或是我10万压你这边害我没办法买其他房子你要负责。或是你当初说xx万要卖又反悔,你这样是欺骗,你这样我要告诉媒体欺骗消费者。
用以上方式去灰,民事就是这样,法条归法条,协商归协商,只要有一方愿意让步,法条是什么也不是那么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