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妇泪诉 恶房仲软禁逼卖屋

楼主: jamo (hi)   2017-09-25 16:29:17
先讲法院认证部分
合约有瑕疵,因此契约不成立
其他没有了
至于黑道的定义,在组织犯罪条例里面有~
犯罪组织,系指三人以上,有内部管理结构,以犯罪为宗旨或以其
成员从事犯罪活动,具有集团性、常习性及胁迫性或暴力性之组织。
再讲游女主张
1:签约当天被七八个人围住形同软禁
解法:请走出人墙回家,如果对方强硬挡住直接手机拨打 110 主张强制罪
2:事后被按电铃,站岗
解法:请打市话或手机 110 报警
不过这只能劝导,法令上来说没什么好解法
最后来解读整件事
永庆在台北都是直营店,虽然永庆操作案子偶尔出格,但要说他会搞什么黑会社
我看是自己脑补太多了
我在猜应该是被告反悔不卖,然后找合约的瑕疵翻案
至于签约乔的时候,买方业务卖方业务店长跟几个资深学长一起谈
五六个人根本司空见惯,在加总机跟秘书,"宣称"七八个人也算勉勉强强
反悔事后业务想挽回案子找业主谈一谈很正常
这样要讲成是黑道,那我理解的黑道,不管是泼沥青,狗血
在门口开枪,把死狗死猫丢进窗户,或者寄子弹
我看大概都可以升级为军阀了吧
根本就是很简单的房屋仲介费纠纷
业主想用媒体逼退永庆,记者没事可报随便报报,无知乡民跟着起舞
※ 引述《cerwvk (乎你~~~)》之铭言:
: 连结:
: https://goo.gl/wu96np
: 内文:
: 【颜凡裴、李奕纬╱台北报导】卖房养老却变梦魇!台北游姓女子控诉,两年前委托永庆
: 房屋卖屋,却在买家未现身、合约买家栏空白情况下被迫签约,过程中她身体不适想返家
: 也遭拒,形同遭软禁,未料事后竟遭永庆房屋提告,要求给付仲介费,士林地院认为,永
: 庆提供的买卖契约有多处可疑瑕疵,难以认定买卖契约已成立,判永庆败诉。
: 永庆提告指出,游女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委托销售北市天母一处房屋,双方签立委托
: 销售契约书。
: 原计划卖屋养老
: 同年十一月四日,他们促成游女和张姓女买家签立买卖订金收据,约定以一千九百三十五
: 万元交易,且相约两天后签约过户,游女并于服务费确认单上签名,同意给付仲介报酬七
: 十七万四千元,未料游女事后反悔不卖,也拒付报酬。
: 永庆表示,签订订金收据当天,游女虽曾表明牙痛不适,服务人员询问是否需先返家取药
: 或服药后再回来签约,游女说不需要,可知游女当下并无精神或意识不清无法处理事务,
: 应依约给付七十七万四千元的服务报酬。
: 但游女反控,房子是她一生积攒的心血,原计划卖屋养老,委托永庆黄姓仲介卖屋不久,
: 就接获通知说房屋已售出。
: 小房间围七八男
: 但她到永庆房屋士林直营店签约时,买家没现身,她不断被迫在不明文件签名,身体不适
: 想返家服药也遭阻挡,形同遭软禁。
: 游女泪诉,当时小房间内有七、八名男房仲围着她,让独自赴约的她很害怕,最后被迫签
: 名时,才发现订金契约上的买方字段空白,永庆不仅没提供文件副本给她,也未拿出订金
: 现金或支票。
: 事后她拒签买卖契约,永庆竟派人到她家站岗、按门铃,“我现在看到永庆的人,都会害
: 怕发抖。建议民众要慎选房仲公司,别像我一样”。
: 法官:契约不成立
: 法官认为,永庆提出的订金收据上,金额栏的“壹”字有涂改痕迹,但买卖双方未在涂改
: 处签名确认,也未标注涂改事由,难以就此认定双方已对成交金额达成共识,另外永庆也
: 没提出证据,证明买方已交付订金,因此认定游女与买家订金契约不成立,永庆无权向游
: 女请求服务报酬,判永庆败诉。
: 永庆表示,全案已进入二审审理,不便评论。《苹果》昨致电黄姓仲介,黄男仅回应:“
: 我在开会,不好意思。”便结束通话。
: 心得:
: 真的假的, 那不就是黑道以便宜价格逼人卖, 从中赚取利益. 很夸张.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7-09-25 16:32:00
不能同意你更多~~
作者: JuanWang (谷底之路 没有尽头)   2017-09-25 16:32:00
签个订金收据还要秘书跟总机出面帮忙 仲介是有多菜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09-25 16:34:00
同意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7-09-25 16:38:00
好像中肯
作者: henryeech (Henry)   2017-09-25 16:59:00
所以这家房仲到底多不专业到签约还搞出一堆瑕疵你好好做 人家怎么告也告不赢你呀 一两千万又不是一两千块 房仲素质到底多差?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7-09-25 17:02:00
跟仲仲有关的新闻 都好可怕本鲁吓到都不敢买房了
作者: henryeech (Henry)   2017-09-25 17:03:00
乡民无知碍不了谁 你房仲无知就是社会的乱源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7-09-25 17:20:00
自己人当然要为自己人说话~~本篇无效!
作者: a001ou (肉虫)   2017-09-25 17:22:00
真的,那新闻怎看都是爆尿公社等级
作者: vaughn (草哥哥)   2017-09-25 18:23:00
其实就只是委托之后,太快找到买主,屋主觉得被永庆骗卖太便宜,所以反悔不认吧刚好过程有瑕疵,被屋主逮到理由
作者: catsheng (虹三木)   2017-09-25 20:39:00
同意楼上,所以仲仲真的要演戏保护自己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9-25 23:03:00
哇塞~法学大师又在开示了耶 不过你知道什么是判决吗??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7-09-25 23:23:00
不就 <105,诉,659> 吗?老实说,还真没想花时间点进去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9-25 23:26:00
我问的是"知道什么是判决吗" 而非"知道是那一个判决吗"倒是前程似锦的W大可以点进去看看内容 很欢乐的 哈~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7-09-25 23:31:00
有点懒~~ 这种案例很平常的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7-09-26 15:33:00
V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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