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g23341 (幸福的样貌)》之铭言:
: 借标题一问,我亲戚住北市,
: 四楼的住户在五楼天台装设铁门并上锁,在上面晒衣服,
: 以前有铁门但没上锁,让大家都可上去晒棉被,但最近上锁不让其他住户进入
: 亲戚有通报1999,得到的回复如下:
: 查该址总楼层数为地上4层之非供公众使用建筑物,
: 依建筑技术规则之规定免设置屋顶避难平台,
: 意即其屋顶非设计供逃生避难使用,依内政部释示:
: 铁门非属建筑法所称之建筑物及杂项工作物,
: 是铁门之装设,除有违反建筑法依法论处外,系属私权范围。如有争议诉请法院裁判。
: 类此5层以下之公寓非内政部指定之“供公众使用之建筑物”,
: 住户于楼梯装设铁门之行为,尚难谓其未依建筑法规定维护建筑物合法使用与其构造设备安全而有
: 妨害公共安全情事,惟若有住户认有妨碍通行情事,系属私权范围,
: 当事人可向区公所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循司法途径解决。
: 底下推文大家给的意见都是顶楼是不能上锁的,但实际上真的去通报1999以后,
: 得到的回复如上,只能自行提告解决,亲戚的亲身经验供参。
简单回答一下
如果是邻居占用顶楼(指封起来不给进出)的时间在20年以内的
直接告窃占
如果是邻居占用顶楼(指封起来不给进出)的时间超过20年的
也是告窃占,但是你要准备好一、二个证人证明是近期才锁铁门的
以免对方主张已占用超过20年,时效已完成
处理方式也很简单
挑一天你邻居在家的时候
“报警”处理
警方到场后说要对邻居提告“窃占”
请警方帮忙蒐证拍照即可
之后就到地检署谈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