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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针对陆资来台购屋政策依旧强硬,商总理事长、乡林建设董事长赖正镒今(20)日建
议,应将现行陆资“543条款”限制,放宽为“682条款”,即房贷可达6成、1年可来台居
住8个月、登记过户满2年可转售,让台湾房市更为活化。
尽管内政部在520前夕,通过“万通台北2011”的44名大陆富豪购屋诉愿案,让卡关2年多
的陆资买家得以顺利过户,但内政部强调,这“只是个案”,陆资在台买房政策及相关管
控机制并没有改变。
根据乡林不动产研究室统计,今年Q1外资购进建筑物已达311栋、购地笔数804笔,外资投
资台湾速度稳定成长;不过,陆资来台投资不动产因受限验资、贷款成数,以及居住期、
总量管制等买房限制,核准购屋者仅9件,连带使得陆资购屋单户平均总值,从历年单户
总价新台币1610万元,掉到今年仅剩770万元。
赖正镒表示,根据投审会统计,今年1~4月核准陆资来台投资为46件,较上年同期少3件,
高达6成以上都是投资批发零售业,除了店面、办公室需求外,也带来商务办公与居住需
求。
赖正镒指出,陆资来台购屋有“543条款”,即房贷最高5成、每年只能来台居住4个月、3
年内不得转售,从2002年开放陆资购屋至今17年,累计仅351件。他批评,过去政府深怕
陆资炒房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只有放宽陆资比照外资,更有助国内经济与房地产市场
稳定与国际化,商办及店面的后市看好。
他建议,目前陆资购屋者都是商务自住型买盘,政府不需划地设限,不如比照一般外资回
归自由市场机制,将“543条款”松绑为“682条款”,即房贷可达6成、1年可来台居住8
个月、登记过户满2年可转售,才能让台湾房市更为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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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怎么总是有办法在那边说三道四的
各种政策议题都有涉略,非常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