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时期被视为“台中水源地”范围的体二用地,受限于公共设施保留地长期未能征收开
辟,建物也无法合法改建,居住环境相当不良。台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积极寻求解决之道
,将于“变更台中市都市计画主要计画(第四次通盘检讨)案”解编体二用地、还地于民
;而因应都市计画调整,部分将变更为住宅区并订定附带条件,包括时程奖励及基地规模
奖励,鼓励私有建物依规定合法改建,同时利用公有土地配置公共设施用地,逐步改善当
地环A也为旧城再生增添新动力。
都发局表示,体二用地为台中市历史最悠久的大型公共设施保留地之一,位于双十路二段
、力行路、进德北路及精武路所围街廓范围内,计画面积25.1公顷,为日治时期的“台中
水源地”之一。民国45年时编定为第一号公园用地,75年都市计画通盘检讨后,划定为第
二号体育场用地,体二用地名称延用至今。
体二用地现况主要为国立台湾体育运动大学校地、棒球场等运动场馆设施,并有文英馆、
台中放送局等艺文空间,东南侧则为既有建物密集的聚落,其中私有土地占18.96%。
都发局表示,体二用地由于属于都市计画公共设施保留地,除台体大及自来水公司可新增
建物外,现有公私有地住户只能整修既有房屋,无法合法改建;另外,部分市有土地过去
作为安置国军眷舍使用,也使公有土地无法发挥最大的公共利用效益,导致整体环境老旧
颓败,缺乏邻里公共设施,环境品质亟待改善。
民国93年时内政部都委会已同意以都市更新方式整体开发体二用地,但历经十多年采取不
同更新策略,均无法顺利推动。都发局说明,由于特殊历史发展脉络,体二用地难以比照
一般公设保留地采整体开发,因此,市府规划于“变更台中市都市计画主要计画(第四次
通盘检讨)案”,将东侧东势子聚落的私有土地,调整都市计画为住一用地,维持低容积
、低建蔽的使用。若地主争取较高的容积与建蔽,则需回馈30%土地做为公共设施用地,
再调整为第二种住宅区。
另外,参酌既成道路分布情形,以农田水利会及公有土地规划必要的出入道路,并在公有
地划设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及绿地、广场等邻里性公共设施用地,未来可供社会住宅、公园
及儿童游乐场等使用;至于,西侧公有地部分,除为维护放送局历史建筑风貌,扩大登录
历史建筑范围,变更为社教用地外,其余直接变更为文大用地,成为校园用地。
都发局指出,本案今年3月31日通过台中市都市计画委员会审议,纳入“变更台中市都市
计画主要计画(第四次通盘检讨)案”办理,后续将提内政部审议,市府将于内政部审议
核定后公告实施,可望带动体二用地附近地区的都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