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下斡旋后,昨晚仲介约屋主(老公)出来谈价格
最后我们撮到了双方都同意的数字后,
改了要约书上的价格,双方签名
但因为房子是用老婆的名字,她昨晚抽不了身来,所以约隔天晚上签约
因为要约书上有写到罚则,所以昨晚仲介也有说到签名后是个保证,如果买方或卖方有人违约的话会有违约金
结果今天对方说不卖了!
仲介只是告知此事,没有要帮忙协商。
我跟老公说,不是都签名了吗?
仲介此时说,那没有法律效益
我们又问,昨天妳自己提到如果违约有罚款的啊!
我们又问,昨天妳自己提到如果违约有罚款的啊!
我们又问,昨天妳自己提到如果违约有罚款的啊!
仲介又说,因为签名的人不是房子的登记人
然后说现在也联络不上屋主,联络上再跟我们说,但已经6小时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
想请教大家,这份要约书真的就无效了吗?我现在能怎么做?
感觉仲介也很站在卖方那边,态度跟昨天要我们加价时完全不一样
另外还有对我很不利的地方是,昨天我没有带我那份要约书去,所以改的是正本那份,双方签名也是那份,但昨天仲介没有影印一份给我,不知道会不会有其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