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刚好收到板友来信询问车位问题
解答了之后征求对方同意
想说说不定也会有人有类似问题
所以公开信件的同时也顺便聊聊车位这个的东西~~
Q:
您好~不好意思打扰了 因为常在板上看见您的发文
所以想请教您问题!!
我们家有一栋透天,门口不远处有画停车格,但是因为是在山上
所以每户也都没有登记什么的,就直觉前面就是自己的位子
各自就摆东西占住位置
但在去年我们车卖掉后位置就被别人停了
邻居也说你们要去跟占位的人说请他离开
不然你们以后会不好卖房
而现在我们想把房子处理掉 请问我们要如何主张我们的权益
或是直接卖给买方即可?包含车位这样?
麻烦您了 这件事困恼我们很久
再请你帮忙了!感谢!
在看答案之前我们可以先来简单了解一下车位的产权
车位的产权有三种:[法定]、[奖励]、[增设]
(法源就不特别提了,对我们一般人不太有意义我觉得啦~)
(80年法规有修,但怕讲太复杂大家搞混,所以以下仅适用80年后完成的建筑)
法定:
按建物本身楼地板面积所“最少应设立的车位”
这种车位一定会存在于公设里面
而法定停车位一般最常遇到的状况是这样:
1.公设均摊于全体住户:
a.住户规约明定:(抽签、轮流、排队等)
b.根本没规定:先占先赢
c.不能卖,因为是大家的
2.公设均摊于部分住户:
a.只有该住户持有车位
b.可独卖,但只能卖给社区住户
增设:
除了法定停车位之外,建商用多的空间所自行增设的车位。
这种车位有两种登记方式:
1.有独立权状
a.只有该住户持有车位
b.可独卖,卖给谁都可以
2.公设均摊于部分住户
a.只有该住户持有车位
b.可独卖,但只能卖给社区住户
奖励:
因为都市发展造成周边停车位日益不足
所以政府奖励建商增设停车位以供公众使用,借此建商可以多得到楼地板面积。
;这种车位跟增设一样有两种登记方式
1.有独立权状
a.只有该住户持有车位
b.可独卖,卖给谁都可以
2.公设均摊于部分住户
a.只有该住户持有车位
b.可独卖,但只能卖给社区住户
表格整里:
http://i.imgur.com/h7208zv.jpg
总结:
回到一开始版友问的问题
首先,这个车位没有独立的权状
再来就是要去看看这个车位所属的公设是不是大家都有持分
举例来说,社区假设有100户,车位只有30个
状况1
车位共有部分的持分若是大家都有的,那没得搞了
因为不能主张权力,社区又没规定的状况下,就真的是先抢先赢
这时如果你和买方说这是你的车位
那之后一定会有纠纷。
状况2
车位的那个公设持分范围是1/30(或分母更少)的话
那代表妳拥有那30个车位中的其中的一个
如果有编号有分管协议的话,那就有固定车位位置
最差最差就是有位子可是不固定
(要看规约怎弄)
题外话
蛮多客户都在问是车位是什么种类有没有差
老实说...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基本上没差囧
要注意的就是不要有些屋主车位是轮抽
他刚好有抽到,结果在卖的时候跟你说这是他的车位
或是车位不固定、先抢先赢,但是刚好这个屋主习惯性地长期持有车位
然后和你说这个车位就是他的
造成买方用有车位的价格买到没车位的房子....
那就悲剧了
剩下的车位是什么种类其实都还好
因为大部分自住买方就买一个车位的话,也不太可能单卖
(像桃园这里越来越觉得没车位的房子好难处理orz)
至于出租外面的人
其实即便是独立权状的增设或奖励,即便法规说你可以租
我也建议先去问看看社区管委会
因为大多数的管委会(强调,我指桃园),都不太愿意让你租给社区外的人
毕竟有安全上的考量~
所以到了最后,不论是法定、增设、奖励,都变成只能自己停或租给社区住户两种用途了
....
再一个题外话!!
奖励停车位与其他停车位最大的不同在于:“要提供公众使用。”
毕竟本来就是政府为了解决都市停车位问题,才奖励建商的。
但是内政部解释中,所谓的“公众”也包括“所有权人本人”
也就是说,虽然是为了解决都市停车位问题,以奖励容机率为饵,希望建商设立停车位
但如今却解释所有权本人也可以使用,没必要非得供外部使用不可
这样就变成建商拿到了容积率、奖励车位还能当一般车位卖人
都市停车位问题却没解决
......除了官商勾结之外老实说我想不出其他解释= ="
以上是车位性质的大略描述
虽然没讲法源、什么状况下增设奖励是独立权状或归属公设
但应该对大部分自住型的买方是足够保护自己不要踩到雷或被骗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