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etper (( ))
2017-02-13 14:55:38各位好,家中有两栋老房子准备出售,
想请问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目前房子都在我的名下,是由继承而来,
上次移转是30几年前,现在出售的话土增税以一般税率计算每笔要大约50万,
但是以自用住宅的话大约15万.
不过我已经用过了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优惠,
名下财产除了这两间房子,还有一笔共同持分的土地,
所以好像也不能适用一生一屋的10%土增税优惠?
1.现在的想法是过户给我老婆,然后让她用一生一次的优惠税率,
请问这样可行吗?
2.过户给老婆后,未满两年卖出的话,是否需要被课奢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