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llejacklin (私は不器用です)》之铭言:
: 大家好 小弟最近在新市镇规划区里看中一个新透天建案
: 我有看到法规规定新市镇内购新屋不用契税 一次为限
: 我问建商的代销都不知道这回事
: 他们成交的也说有收契税
: 请问这是要过户前另外申请吗
: 代书不是应该知道这件事?
新市镇开发条例
第二十五条
新市镇特定区内之建筑物于兴建完成后,其房屋税、地价税及买卖契税,第
一年免征,第二年减征百分之八十,第三年减征百分之六十,第四年减征百分
之四十,第五年减征百分之二十,第六年起不予减免。
前项减免买卖契税以一次为限。
所以说
是有这一条,但是有些前提条件
1.啥叫新市镇特定区呢?
全国新市镇就只有内政部营建署自己开发的5个地方:
淡海新市镇,林口新市镇,大坪顶新市镇,台中港新市镇,高雄新市镇(桥头)
详细的划设范围可以以上面的地名当关键字去搜索
比如说淡水红树林不算新市镇,新市二路那边就算新市镇了
2.啥叫兴建完成呢?
就是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那一天
之后的一年内买卖可以免缴契税1次
所以说如果是成屋,有可能建商已经找人头过户骗房贷用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