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向各位请教一个有点棘手(自以为)的问题,
在下名下在花莲有一间小屋,出资者不是我(非借名登记),但我可以处分
可是出资者一直借故拖延不愿意将土地房屋所有权状交给我
(因为前年我亲自去涂销,所以名字是我的我确定,最近也收过几封房仲的广告信)
我的理解是,我只要跑一趟花莲地政办遗失补发,拿到所有权状应不是问题。
我最大的烦恼是,该处现在应该是有住人(出资者未经我同意无偿让我不认识的人居住)
如果我要卖掉,该怎么做比较好?
我是否需要亲自去按门铃请对方搬家?还是可能可以全部交给仲介?
坦白说我还想跟住在里面的人要求不当得利返还,有比较容易的举证方法吗?
拜托大家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