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文:
不是地价税高 是公告地价偏低
2016-11-17 06:00
◎ 王瑞兴
最近地价税增幅过大,引发各界异议,问题在于现行公告地价与公告现值于民国八十年由
两价合一改采两价分离,导致公告地价长期偏低,骤然调高三成,民众一时难以接受。笔
者住家调高四成,调幅不低,但三十五坪宅地多缴金额不过二百元,对自用住宅影响极微
。
现行公告地价每三年重新订定,用以课征地价税;现值每年公告一次,做为课征土地增值
税之基础。民国八十年之前原为两价合一,意即每三年重新规定地价,该年公告地价与公
告现值是相同的。但因两者功能不同,也因此扭曲实质意义。
尤其当时土地征收多以公告现值加成,做为补偿基准地价,两价合一导致公告现值偏低,
损害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之权益。如今土地征收条例明订应以市价协议征收,应是检讨两
价合一之时机。
不过,由于二十五年来实施两价分离的结果,导致公告地价与公告现值相差悬殊,如笔者
自宅每平方公尺公告现值为公告地价的四倍。因此,如要两价合一,必须大幅调降地价税
率,且赋予地方政府弹性调整税率之空间,同时自用住宅轻税。
当前地方政府财政普遍困窘短绌,土地税为地方税,具有税基稳定与税源广泛之特性,为
一良好税赋。今年调高公告地价引起争议,系属特殊个案,除借此检讨相关配套外,宜就
两价合一进行研议。(作者为内政部地政司前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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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该朝哪边走
1) 精准地价
2) 地价三合一
3) 两价合一
都不错 也都是合理税制该走的进程
这位前科长应该是有历经时代演变的地政改革
丢出不错的议题再让内政部续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