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买卖要附健检证明这种橡皮图章思维完全是错误政策。
正确的方向是集合住宅型态由政府立法强制成立管理委员会,并强制设立管理委员会基金帐户及修缮费才对。
台湾虽然有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但很多不合台湾居住现况且无强制力,面对我行我素不缴管理费之刁民住户,管理委员会完全无辄,民事诉讼又旷日费时;而修缮费就是修缮公用管路、消防设备、外墙修缮等,看看日本为何建筑物外观如此干净漂亮?是因政府强制修缮费制度,建物满20年外观一定要重拉皮,而台湾现阶段搞什么外墙拉皮补助跟本是民脂民膏被用在特定对象!
算了,死老百姓想得到的宏展大图教授官员会想不到??有心无心而已,现在看见的只有铜臭味政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