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卖屋出现一些法条问题致延迟交屋之赔偿

楼主: chillin (热心魔人出现 ~)   2016-09-10 21:18:07
家里最近卖一间房子
签约时候 写 8/19日
延迟原因:屋子权状上有登记两块土地,含土地权状共三张
结果8/10的时候 地政事务所说 有另外三块土地(法定用地共2.X坪)
因为公寓大厦管理法 ~ 不得与原物件切割 也就是说 要把这三块地 一起过给卖方
然后 因为 地目已经是65年 权状也遗失
于是要重新申请(要公告遗失30天 所以至少晚一个月以上)
到拟定新交屋日(还没签订新的交屋日确定是十月初卖方可交屋)
这些都拟好了
买方要求我们赔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
其实我们已经有赔违约金之打算
但是他们又讲 合约上有一条"所规定之违约金并不妨碍损害赔偿请求权之行使"
说他们自己房子的租约到期 原本算好时间要整修完入住
现在 变成他们要 再多租一年房子 多搬一次家
说这是他们的损害 我们除违约金外 要"部分赔偿他们损失"
然后还跟房仲要求退服务费
请问这样合理吗?
延迟一日赔1/1000 是算工作天 还是每天都要算呢?
(后面有条 "本契约条款及各项约定条款之天数,甲方双方同意皆以工作日计算")
假设我们只愿意赔违约金 不愿意赔偿多出来的 他们自己算的 "损害赔偿"
他们可以要求无条件解约吗?
因为这三块多出来的莫名其妙地 现在搞得一头雾水 要多缴增值税 又要赔钱
作者: zeroxod (开心过好每一天)   2016-09-10 22:32:00
...当时没先调权状出来看?
作者: hylkevin (19s)   2016-09-10 22:37:00
住一个月要租一年? 那叫他们去住旅馆一个月吧...
作者: foone (请问什么)   2016-09-10 23:29:00
可以先交屋再过户啊?
楼主: chillin (热心魔人出现 ~)   2016-09-11 01:01:00
权状当初没写到这三块法定用地 ~ 然后我也愿意赔违约金了却再被要求他们所谓的"损害赔偿"他们已经签租约 讲一句 我们慢慢耗没关系 反正都已经被延迟了 ~所以 没谈妥赔钱事宜 他不愿先签约
作者: lptin (lptin惽 ? ?)   2016-09-11 09:39:00
这个仲介有责任,他们应该在卖屋前查清
作者: lookptt (WOW)   2016-09-12 02:13:00
嗯哼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9-12 02:13:00
这种东西有时候只给个房屋地址的话,未必能查得清楚。可能得查卖方的财产清册才行。
作者: weising (weising)   2016-09-12 11:22:00
可以照原先契约订定之日提前点交给他们,尾款一样登记完成在给的方式跟对方谈看看
作者: lptin (lptin惽 ? ?)   2016-09-12 18:54:00
如果仲介说查不清,太不专业了!至少信义一定有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9-12 22:03:00
行啊!卖方的身分证影本及普通章先交出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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