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误信房仲 贫夫妻40万遭吞

楼主: beja (迪恩林)   2016-09-10 21:15:36
针对这个案件,小橘今天有说明了,简单来说就是
1、去年9月成交时,房仲第一道防线有说明只能贷六、七成
就算没说,签约时代书也有告知如果贷款不足要用现金。
买方是表示有其他房子可以增贷,月收入有四万应该没问题
2、签约时,签约金40万,买方只付35万,另外5万有约定几天内补
,但签约后因买方家人间发生争执(因买方名下有不动产,买方为
规避日后丧失中低收入户补助金资格),所以要找第三人(人头)当
登记名义人,所以才会拖延,且期间内买方不接电话也不出面
3、屋主等了三个月到12月多,也寄了存证信函,买方都不协商,所以
才会没收签约金
因此,这个事件其实就是买方不知道有没有找到人头,结果就片面毁约
跟当初押不押条款就比较没关系了,有兴趣的人可以到fb找小橘的粉丝页
就有公告了。
虽然我离开小橘一阵子了,但以小橘在桃园是直营店,公司又很重视商誉
所以应该不会做这种坑杀的事,不然在消息出来前就会跟买卖双方协商完了。
不过记者这种只采访单方面的说法,应该也是为了吸仇恨值吧~
反正先说房仲不对,大家就会跟着骂了
作者: fuxyou (丫狗)   2016-09-10 21:19:00
先观望 毕竟这也是其中一方说辞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6-09-10 21:32:00
完了 之前推文很多可以吉了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6-09-10 21:34:00
没事没事,当作没看到就好,单方说法,不足信,继续骂
作者: woini (隔壁老王)   2016-09-10 21:41:00
标准各说各话
作者: seedhorse (对不起)   2016-09-10 22:29:00
也不知道仲介讲的是不是真的
楼主: beja (迪恩林)   2016-09-10 22:48:00
这是法务中心出来的说明,信与不信就自己判断了,总之买方买房要自我衡量,也要做好保护自己的准备
作者: anding (真坏~~)   2016-09-10 22:54:00
看合约最准,看要不要公布出来让大家评评理
作者: volvic (volvic)   2016-09-10 23:20:00
名下有房产可以增贷??
作者: charitri (Charlie)   2016-09-10 23:48:00
绝对是各说各话,我绝对不信仲介
作者: lucifero (Evil)   2016-09-10 23:58:00
阿唷~ 法务中心耶~ 好害怕喔~ 不要吉我
作者: batsakura (多多)   2016-09-11 01:37:00
在没有明确证据之前....我选择不信仲介
作者: max780417 (蛇蛇 无误!!!)   2016-09-11 02:27:00
黑暗的一面你没看到 颗颗 人心阿~ $$比较实在倒是真的
作者: thatislife (海海人参)   2016-09-11 04:57:00
公告网址?
作者: charitri (Charlie)   2016-09-11 08:56:00
仲介当然要保护自己这样推卸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6-09-11 09:20:00
不错 有另外一方的说法 给推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6-09-11 09:56:00
推,之前一堆只看片面之词就开骂的,希望小橘顺便告一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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