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误信房仲 贫夫妻40万遭吞

楼主: jamo (hi)   2016-09-07 18:27:03
这大概是实务上,最容易被没收订金的争议问题
没有之一
我觉得应该修法规定在 不动产斡旋书/合约书上
新增一条必记载并请买方勾选是否同意事项
买方得在银行就该标的物担保贷款(不包含信贷)不足 __ 成的情况下
无条件解约,同时,卖方在有更高出价者时得无条件解约
这样,条文很清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均等
要吗双方都没有解约权力,要嘛都有
也杜绝部份不肖仲介这样坑杀无知买方
※ 引述《gogin (爱查实价登录的勾勾)》之铭言:
: 其实
: 买方的说法
: 大家说的都差不多
: 仲介跟我说 可以贷几成
: 但实际代书送银行出来以后
: 因为
: 1.买方条件不足
: 2.因为地段关系贷不高
: 3.买太贵了 导致银行方不愿贷款过高
: (其实第3仲介跟代书都会隐瞒这点 只会跟你说你条件不足 要你信贷)
: 要避免这问题发生
: 就是要在斡旋书或签约的合约书加上
: "如买方房贷贷款未达OOO万元 此契约无效 并不得要求其他贷款补足"
: 为何要这样写呢
: 因为遇过蛮多例子 要求买方用信用贷款补足
: 虽然说的是废言
: 板上的大大都比我还有经验
: 但真的要签约了 有人就是会在签约合约书上没写下这条
: 还遇过下斡旋有写 签约没写的....
: 关于这点 会在哪里出现问题呢?
: 就是送斡旋单给屋主时
: 如果有他人在竞价时 这份斡旋会被屋主放到最后去........
: 好了 回到T大的回文
: ※ 引述《Tosca (hi)》之铭言:
: : 激情过后 就事论事
: : 1.新闻只说订金没收
: : 但很奇怪 订金是屋主的 不是仲介的阿=.=!!
: : 仲介拿的是买卖双方的服务费
: : 订金则是屋价的一部分 若没成交 则是屋主拿走的
: : 2.所以这个案例
: : 仲介是拿 卖方服务费
: : 屋主是拿 订金-卖方服务费
: : 不是吗?
: : 3.因此买方贷款没过 想要退还订金
: : 其实也要屋主同意才行
: : 屋主不同意解约 就有权没收订金
: : 全部一面倒怪仲介 让人有点看不懂
: : 在我看来屋主也有责任阿
: 假如你是屋主 你有责任去管到买方的贷款资格吗?
: 在法律上没收有错吗?
: 屋主并不是专业人士 怎会知道买房的贷款条件头期款多少等
: 法律上屋主又没有错
: 顶多是知道买方没钱贷款 我可怜你看是要解约或是退部分订金
: 以我本身遇到的
: 只能装可怜 求屋主方看能退多少就是多少了......
: 有过解约的 退一半的 当然 也有没收的......
: 好啦 只是感慨想到以前跟我咨询的板友而已....
: 不要说仲介业务都只会虎滥
: 他/她 说过的保证 请你一一记下
: 下斡旋或签约时 加在附属条款内
: 那样才是保护你最好的武器
: 碎碎唸完毕.....
作者: Tosca (hi)   2016-09-07 18:37:00
合理 但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仲介会做白工....老实说啦 仲介辛苦这么多 最后不该一毛都拿不到问题是谁要出而已 理论上造成交易破局的一方要出吧
作者: zeroyaking (卖屋猫奴才!!)   2016-09-07 18:41:00
这样卖给别人 有的买方还是会叫 我凑出来了 你怎么卖别人了人为了自己利益 啥话都会说 有的房仲如此 买卖双方也如此遇过看屋两次 下斡成交了 靠北屋主附赠的冷气跟他原本家搬过去管路不合用 要多花3万想反悔的买方后 啥都会发生
作者: Anda (加油)   2016-09-07 20:41:00
我曾经这样要求但被房仲拒绝。真的有房仲会答应吗
作者: KYOLONG ( 给人一次机会)   2016-09-07 21:20:00
误会大囉 这条要是屋主不同意 那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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