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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权”是国父孙中山先生的重要主张之一,为达“地尽其利”与“地利共享”之最
终目的,以照价征税与涨价归公为主要手段,其中,照价征税则是依照地主自行申报之地
价,课征累进地价税,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谈谈随着时间与空间的迁移,目前累进地价税有
那些问题。
我国地价税采累进税率,是为了要符合量能课税原则,拥有较多财产的人,缴较多的税,
促进土地使用效率,遏止土地炒作,可避免土地成为投资的标的物。
各县市自己的地价税自己课,累进难度高
依照土地法第15条“地价税按每一土地所有权人在每一直辖市或县(市)辖区内之地价总
额计征之。”简单的说,土地所有人同时在不同县市拥有多笔土地,是分别被各地方政府
课税的,并不会全部加总在一起,被课征累进税率,这是地价累进税率的第一个问题。
同价不同税,县市间的不公平
谈到地价税的累进税率,就一定会讲到“累进起点地价”,因为这是地价税开始累进课征
的基准,换言之,地价总额若未超过基准,则适用基本税率,反之,若超过此基准,则适
用累进税率。
累进起点地价:依各县市土地 7 公亩(700 平方公尺)的平均地价为准。(不包括工业用
地、矿业用地、农业用地及免税土地。各县市累进起点地价均不相同)
一般用地的地价税=课税地价× 税率-累进差额
若以公告地价4,000万元的土地为例,位于台北市只需缴40万元地价税,而相邻的新北市
却需要缴58万7,250元的地价税,县市间同价不同税的不公平,是地价累进税率的第二个
问题。
台北市:4000万元× 1% = 40万元
新北市:4000万元×2.5%-41万2,750元 = 58万7,250元
※公式来源:财政部
台湾的房地产税制,初建时立意良善,但随着时间与空间演变,许多制度设计已不合时宜
,导致现今诸多扭曲、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房地产税制检讨实在不宜再推三宕四
,也唯有健全的房地产税制,台湾房地产价格才可能稳定、不暴涨暴跌,地方财政充裕,
落实地方自治。
连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roperty/20160805/922508/
其他:
有趣的现象
现在各种房屋税.地价税新闻都狂讨论
似乎涨了都很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