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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03:12:22 经济日报 记者邱金兰/台北报导
行政院昨(3)日审查住宅法修正案, 社会住宅的出租业务拟委托民间企业
办理,且相关营业收入可享免税优惠,可望对不动产仲介业及物管业带进新
商机,在近年不动产交易趋缓下,将替房仲业者另辟生路。
为落实蔡英文总统提出的八年内推出20万户社会住宅政见,内政部提出住宅
法修正案,协助地方政府扫除资金、土地障碍,行政院昨天首度召开住宅法
修正案审查会议,由政务委员张景森主持,会中讨论租税优惠等相关条文,
都顺利通过。昨天审查通过的重点条文,包括第一,委托民间代管出租业务
。官员表示,新建及包租代管部分,都可以委托民间业者来做代管业务。委
托民间代管,对物业管理业者及不动产仲介公司,将是一大商机,尤其在不
动产交易趋缓情况下,对房仲业者等于是另辟一条生路。
第二,在租税优惠方面,对社会住宅将提供房屋税、地价税减免优惠,不论
是新建、包租代管都可适用。由于房屋税、地价税是地方税,地方政府希望
“减”就好,不要全“免”。
第三,排除土地取得障碍,减轻地方政府财务压力。目前取得国有地,若是
有偿拨用的土地,可能会加重地方政府财政上压力,修法后,改为长期承租
国有地作,例如分50年长期租用,地方政府就可以从出租社会住宅的租金收
入,来支应地租及银行的融资利息。
昨天审查时,对于第3条及第4条有关社会住宅定义,及出租对象的认定等,
行政院方面希望再研究看看如何减少执行上的阻力,下周一将连同未审完的
条文,一并审查。第3条规定, “社会住宅”是指由政府兴办或奖励民间兴
办,专供出租之用, 并应提供至少10%以上出租给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的住
宅。
连结:联合新闻网
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1872129
其他:
新闻附《社会住宅政策租税优惠》表,内如如下:
1.房屋税、地价税:供社会住宅使用的房屋,包括兴建及包租代管部分,都
可享有减免。
2.营业税:社会住宅委托民间出租管理的收入,免营业税。
3.所得税:参加包租代管的房东,租金收入每月有一万免税额;租金收入可
扣抵必要支出比率从43%提高到60%。
看不懂耶..意思是企业财团不用买房子就可以当包租公吗?为什么要让企业
赚一手?还有那些企业利润、租税减免不能直接回馈给租房子的人吗?目前
政府又不是没有出租公营住宅..
当十几个县市房屋税调涨,连自住户都不能幸免时,包租公却可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