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我想请教一下,
我有看中一间房屋(物件a),
物件a:地籍誊本最高限额抵押权为600万,所以他的原始购买价推估为630左右(600/1.2
/0.8)他是三年屋,应该是跟建商买的没错,我还满喜欢他的社区,所以有查附近的实价
登录,近期有一笔实价登录约900万(物件b,权状坪数和a都一样),
物件b:地籍誊本的高限额抵押权是约800-900,登记日为105
.04.14,发生日为105.03.15只是……他的所有权部的登记次数为06,王先生(住址就是物
件b的地址),07李小姐(住址为另一个县市);而权利范围是王先生1/2,李小姐也是1/2
我想请问的是,
1,如果上一任屋主是王先生,他卖给李小姐,那为何权利范围是各1/2,这样买屋的李小
姐不是很吃亏吗?
2.如果王先生跟李小姐是夫妻,他们是共同共有,所以权利范围各1/2可以解释,但没办
法解释105的买价是800-900?
麻烦知道这会是什么状况的前辈可以解惑一下,谢谢大大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