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交付斡旋金的同时, 有签所谓的"不动产购买意愿书",
但是很怕仲介收了钱拿去乱花, 最后屋主不卖时, 仲介不愿
返还斡旋金, 于是就要花时间上法院告仲介侵占
请问大家如何保护斡旋金的交易安全?
1. 斡旋金的交付有没有像履约保证的机制? 即斡旋金是交给非仲介, 非屋主的第三方,
确定无法成交, 就由该第三方直接退还给买方
2. 开本行支票, 抬头写屋主的名字, 然后禁止背书转让
3. 在电视上, 某名嘴教大家, 把现钞放入信封袋, 封口用胶水黏紧, 在骑缝处盖上自已
的私章, 吩咐仲介不成交时, 整包还回来; 这方法听起来有点"防君子不防小人", 而
且都什么年代了, 还用信封袋装现金?
PS: 其实有些人不买房, 倒不是没钱, 也不是嫌贵, 而是对交易安全和步骤
还有许多未了解的地方, 总没有人希望被骗钱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