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dakyu (青蛙骑士 瀬戸幸助)
2016-06-28 22:33:05阿嬷之前住在新店某公寓的五楼
上面有顶加
可是阿嬷说是“合法的”
她说台北县曾经规定
顶楼可以合法加盖一定比例的面积
他们下面的面积大约40坪
上面加盖范围约12坪
其他部分有留空
曾经住过人
但我查不到当时曾经合法的记录
只知道该房子与顶加在71年盖的
真有所谓合法加盖之事吗?
作者:
gunya (拎北爱说拎北你管拎北)
2016-06-28 22:54:00盖之前让市长剪彩即可
有 这种加盖是当初盖房子就直接把违建跟主体共构了当年有钱人找建商盖的时候 给点好处就可以多一层这种要拆也没办法 会破坏结构 只能打穿墙壁变成不能住这种类型的违建甚至连电梯都有通 几乎就是多一层顶楼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6-06-28 23:01:00没有,google一下就知道了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6-06-28 23:04:00我倒是希望政府努力实现竞选支票,努力都更市容太丑了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6-06-28 23:28:00只要规定顶加要美美的就好...反正只要好看...都更重盖不一定会变美的...三重那边一大堆新盖十年的大楼中永和也是也都是都更没多久和铁皮屋看起来根本差不多...说好的都更比较美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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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Tim (科科)
2016-06-28 23:34:00明明就有 当初双北市也不少有去申请的阿但楼上的登记名目就不太一样了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6-06-29 03:02:00营建署1984年修改建筑技术规则,将楼顶违章建筑合法化;新通过修正规则对屋顶搭建构造物的规定为:簷高不得超过二.五公尺,面积小于屋顶平台总面积三分之一,且未超过卅平方公尺;并须经过建筑师鉴定为安全无虞且无碍屋顶平台之防火及逃生避难者。台北市也有类似规定,而且是北市先开始的,现在太晚,odakyu有空再说
作者:
HSTim (科科)
2016-06-29 08:57:00我比较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申请....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