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城容积率疑虑 都委会:北市应请内政部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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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钟泓良/台北报导〕监察院今年1月针对京华城案提出纠正,文内表示都市计画变
更后土地使用分区及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调整内容,均属都委会之审议权限,且认为京华城
扣除30%捐地范围后,剩余区块容积率应为560%。但昨天召开台北市都市计画委员会时,
副市长林钦荣及委员态度保守,表示尊重监察院纠正文,但认为都市计画容积率界定争议
属都发局或都委会有待厘清,因此裁示都发局应向内政部请求释示厘清,之后再研议。
位于北市八德路四段的京华城用地,民国80年从第三种工业区变更为商三区,容积率维持
392%,土地翻涨数倍,成为国内工业区变更百货公司首例。但京华城经营未有起色,威京
集团五年前提案再变更都市计画内容,争取提高容积率为560%,并放宽住宅使用,拟改建
豪宅。
京华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玉坤于委员会表示,当初工业区变更为商业及捐40.5%%给北
市府作为公园广场使用,理应80年以捐地30%方式变更土地,捐地前容积率为392%、剩余
七成土地容积率应为560%。他强调,股东们要求必须争取、维护基本权益,并无要求提高
容积率,外传盖豪宅说法也是捕风捉影,目前未做任何规划,容积率问题未解前也无法做
任何事。
但都发局总工程司刘惠雯提出三点,认定容积率应维持392%;首先,80年计划书就有明载
“容积率依整个基地面积计算为392%(70%x560%),但不应损及其原已申请执照之楼地板
面积(约1.2万平方公尺)为标准”。而在建造执照检附的都市设计审议图说,京华城的
分期开发中明载第二期容积率以392%去计算,一、二期容积率应一致。最后,该案为第
一案,但80年后的工业区变更商业区均规范回馈40.5%土地,尚无工业区变更为商业区之
基准容积提高到560%案例。
多位委员均对京华城一案的历程要求都发局说明,但认为都委会应该无权责讨论该案容积
率,因此林钦荣裁示都发局向内政部释示了解是都委会或都发局有权责审议,未来继续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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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业的大大能够解释其中认知的差异
和不同吗?京华城真的想盖豪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