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概一般人不会像仲介一样这么关心新规定跟房屋出售的税法
鉴于大家还是会有疑问,所以我稍微跟大家介绍一下
一、新旧制适用对象
新制就是目前俗称的房地合一税,适用对象是105年1月1日以后登记取得的不动产
或是105年1月1日前取得,但持有未超过两年的不动产。
旧制就是105年1月1日前取得且登记完成的不动产,出售前持有超过两年
请屋主看你自己的权状,上面有登记日期,然后判断一下用新旧制
二、差异
旧制:采财产交易所得,并入综合所得税课征
新制:所得税法14-4条,房地合一税
三、内容
旧制:财产交易所得的判定有两种
(一)、照实申报,妳赚多少自己老实说,然后我们并入综合所得
(二)、不申报,由政府认定,认定方式采房屋课税现值*政府决定的比例
大家通常用后者,因为房屋现值其实都是被低估的,而且持有时间够长通常
用认定的方式一定会比较省。
新制:房地合一税采实价课税,以实价登录买进卖出扣除其他成本当税基然后看
你持有时间及是否自用来决定税率。
四、其他
其他出售不动产的花费:
(一)、土地增值税:调誊本上网试算...要讲会打太多
(二)、印花:这个基本比较低,所以大家通常都忽略
以上,给大家参考一下,若有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