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版上大大 , 一个颇急(棘手?) 的问题 @@
我最近才刚透过仲介买屋~ 代书已经在办过户手续了~ 预期在下月底交屋~
我也缴了 头几笔的款项到屡保帐户 ~ 目前只剩余几百万的尾款还没付.
之前看房子, 房子本身 没有漏水状况~ 而且 卖方在屋况说明书上
有清楚的在下列两个项目,都勾选 "无"
-建物是否有渗漏水情形
-是否曾在最近一年内修复渗漏水
我们看屋况确实没有明显漏水状况.
当时仲介也很努力帮我们讲价钱, 结果就签了一条"增补契约".
(已经忘了当时情况 ,为何会同意签这一条, 可能是屋况我觉得正常,
可能是同意这条款,价钱好谈 ?)
条文如下:
双方于民国XX年3月X日
甲方(我)以至现场确认,本标的物现况无渗漏水情事,若日后买卖标的物发现
尚有其他漏水情事者,甲方愿自行负责修复且同意完全免除乙方(卖方)
渗漏水瑕疵担保责任,本案亦不适用XX房屋提供之漏水保固保障办法
现在仲介跟我说楼下住户反应她前阳台有部分漏水情况
(我看确实是我买的这户所造成的影响, 需要修缮,费用还未知....)
我只是想问....在还没交屋前~~ 楼下新邻居反映这状况~
我该负责处理吗? 还是原屋主应该负责呢? 多谢大家 Q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