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先谢谢各位之回答及回信!
因昨日深夜接到家人的紧急来电而po此文
今天才了解详细情况:
我们家目前持有一块土地2/3 另外1/3为他人所有
持有1/3之人未经我们同意在土地上进行砂石生意多年
导致我们土地无法利用也无法买卖
经多年协调无效 对方也不愿意分割土地
而我家人认识的营建公司想出一方法
即根据土地法34-1条:
"共有土地或建筑改良物,其处分、变更及设定地上权、农育权、不动产役
权或典权,应以共有人过半数及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共有人出卖其应有部分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价格共同或单独优先承购"
大致就是营建公司出价来买我们的土地
我们目前共有人和应有部分都过半数
我们先同意营建公司的出价 然后书面通知占1/3的人
如果他不同意 则可以出和营建公司相同价格买走我们2/3土地
否则就是这块土地要卖给营建公司
(应共有人过半数且应有部分合计过半的人同意这笔买卖)
他拿走1/3的钱 所有权归营建公司
最后我们再向营建公司买回全部的土地
而营建公司告诉我们可以配合
但前提是我们另一个土地要给他借牌使用
所以才有这份契约的起源
小弟想请教的是:
1.不知土地法34-1的法源是否真能这样使用?
即可以迫使占1/3土地的人一定要卖掉
2.如果法源可以 不透过营建公司
直接由小弟来买回我家自己的土地 (目前我非登记人)
是否占1/3土地的人就必须要卖掉?
以上内容有些多 先谢谢大家愿意耐心看小弟看完
希望了解的人可以提供一些建议供小弟参考
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忙!
※ 引述《citydog (小肥肥)》之铭言:
: 我妈今日要求我爸把名下土地登记给他
: 理由是他找到了某家建商在配合
: 可以帮忙偿还剩下地的贷款
: 但整个情况实在很诡异
: 合约如下
: 资产合作协议书
: 甲方:xx营造有限公司
: 乙方:xx先生
: 兹甲方为扩充公司可运用资产,特情商乙方在不营响乙方实质权益与一定合作期限下同意
: 以乙方名下资产配合甲方,订定配合条款如下:
: 1. 乙方同意先将其名下xxx县xxx乡地号61x,62x,63x号土地以预告登记方式(意即该土地
: 之过户,设定等必须有乙方之同意方能为之)登记于ooo名下,配合甲方公司之运作。
: 2. 甲方并同意在登记后将委由地政士完备一份完整过户书状连同权状与过户印鉴章交由
: 乙方保管于届配合期限时乙方得迳予过户回乙方名下。
: 3. 乙方因上述土地之原有银行融资贷款为新台币柒百万元,甲方同意在上述一项登记完成
: 后次月起负责清偿每月新台币85,000元整。甲方并承诺在甲方接续之三个得标工程中(以
: 类于借牌酬佣)分次代予清偿完柒百万元。甲方得于适当时间整备款项以甲方名义协助乙
: 方购入xxx段地号6xx,6xx号等7笔土地之其他共有人的土地持分部分,作业程序法则比照
: 本协议书二项之处理。
: 4. 配合期限暂定为一年半,得延长半年为两年;之后将上述土地过户回乙方或其指定人;甲
: 方亦得视需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约续借之。
: 5. 甲方并同意于其工程案中以甲方公司履约金代垫办法给予乙方作为对乙方配合之酬谢
: 回馈。
: 6. 本协议书甲乙双方本于保密与诚信原则订立,乙式两份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 请问要是签了这份合约
: 我们那块地会有什么风险吗
: 有没有了解的人能帮忙解答疑问呢
: 感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