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花敬群出任内政部次长 全力落实“民进党

楼主: dans (Go for the eye)   2016-05-08 17:42:14
※ 引述《fytnship (<( ̄︶ ̄)>)》之铭言:
: 花敬群指出,救房市不是要把交易量救回来,而是创造新蓝海。不过八年内兴建二十万户
: 社会住宅仍会是新政府的目标,至于钱在哪里及土地在哪里的问题他认为不需担心,财务
: 部分民进党智库已经做过细致的规画,而新建的社会住宅仅占六至七成,另有二至三成会
: 利用容积奖励方式引导新建案及都更案回餽,或鼓励闲置房屋出租方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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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很希望把20万户公宅盖出来啦
希望不要像台北市一样选前是:“有198公顷闲置市有地”
选后是:“拜托各位总统候选人支持无偿拨用土地给台北市”
现在变成是:“不知道当初怎么梦出来的”
我也不知道怎么梦出来的 问民进党智库吧?
利用容积奖励这件事轻描淡写的就写过去了
只是执行上要怎么做
我其实满好奇的
如果闯得过去最好
以往的容积奖励常常被赋予政策性奖励的意涵
出现在:奖励土地开发及都市更新、奖励增加停车及开放空间、奖励绿建筑及古蹟保存
    奖励捷运邻近土地开发(TOD)、奖励公私部门发合作案(PPP)等
由于容积奖励的情形太过普遍,后来被指摘破坏了容积总量管制的精神
因而取消的取消,降低的降低
现在好啦,公宅政策要走这条回头路
那在奖励政策的讨论上
我最常面临的第一二三个问题就是:
“有没有必要?”、“是否优先需要?”、“是否有其他更合适的替代方案?”
所以花会遇到的最大挑战就来了
(我们就假定"有必要"而跳过第一个问题的讨论)
如果一个都市的总量管制是不能大幅度乱增加的前提下
在有公民住宅、土地开发、都市更新、开放空间、绿建筑、
古蹟保存、TOD开发、PPP开发等项目竞合时
“容积奖励政策应该以哪个项目为第一第二甚至第三优先?”
问题的答案我们先抱持在心中
再来下一个问题
我相信前题的答案,位于排序前端的不外乎是:
公民住宅、都市更新、TOD开发、PPP开发这几项
(如果没有这几项,基本上可以按左键离开了)
如果这四项,有“其他更合适的替代方案可取代容积奖励”时
那我们可以把这选项从排序前端往下拉
在这轮问题后,我们会发现只有一个选项
在实务上是需要大量的政策奖励一起灌下去才勉强执行得了的
这个选项,在“其他更合适的替代方案可取代容积奖励”的条件筛选下
是无法被拉下排序的
在经过讨论后,看起来要将容积奖励,运用在兴建及公民住宅上
必须经过有好几番的竞合
不过事情往往也没这么绝对
除了各项政策奖励的竞合
这问题也不只是中央(蔡英文政府)的问题
还包括了地方政府(容积奖励政策基本上是各地方政府权责事务)
第三则是容积奖励的运用往往难逃图利及贪污的指摘
无论是个案或通案的奖励规则
写了这么多,其实我是希望花花成功的
因为我觉得,不只是民间污名化容积奖励太多
就连学界、官界都在不停的污名化容积奖励政策
以郝政府时修改的大巨蛋为例
郝政府大砍9,000多坪,共153亿商业建坪的容积
只为了一件事:“不要让远雄盖太高盖太赚”
那就奇怪啦
为什么是砍153亿,而不是每年收个5%~10%(7.5~15亿)权利金?
PPP被骂图利天经地义
觉醒青年是智障也是天经地义
不然怎么会本来在睡觉现在要觉醒?
要做PPP还怕给容积?那要怎么做PPP?
难道花花以为PPP兴建公宅就没有被指摘图利的可能?
※ 林口/浮州合宜、"袂和"市、"绝望"城市:Q<>Q
那如果不个案给奖励
弄成类似都更、绿建筑奖励一样,普遍性的给奖励
一个社区提供个3%、5%的社会住宅,就给容积奖励多少
每个建案一次提供个三户五户的
几年下来......能..看..吗..?
要用容积奖励盖公宅...
我是真的不知道能怎么做啦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6-05-08 18:22:00
不要怕政策,怕啥
作者: hohojenny (箴)   2016-05-08 19:20:00
到处容积奖励还容积管制个屁就没管制乱盖一通了
作者: exuberant (HI BABY)   2016-05-08 20:42:00
20万户 大台北地在哪里
作者: oneface (savant)   2016-05-09 10:50:00
想要贞节牌坊就不要当婊子..反之亦然...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5-08 18:10:00
差不多所有捷运共构宅都差不多这样啊照这种模式 给建商多盖三间的容积 两间给他卖 一间当社会住宅 政府就不用出钱了法规的问题 都完全执政了有什么不能解决的林全都说不要花到公务预算了不用这类类似合建的模式要从那里生钱出来盖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6-05-08 18:00:00
不要怕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5-08 18:01:00
很多这类朝三暮四的例子我们的国民是可以接受的
楼主: dans (Go for the eye)   2016-05-08 18:07:00
你是指交9、交11、南港机场案、美河市、希望城市、林口浮州合宜住宅.....这些例子吗?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5-08 17:57:00
这是政府的特权但要怎么操作 就需要很好的政治能力像民意不接受卖土地给建商盖房子 所以双北土地不能卖但是可以与建商“合建”分回房子再卖掉这样就不算卖地给建商
作者: sosopo   2016-05-08 17:57:00
盖兼管理保证3%利润^^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5-08 17:56:00
容积就是钱 所以理论上只要卖容积 钱都不是问题
作者: sosopo   2016-05-08 17:54:00
这个就跟包装有关了~~譬如说之前的土地政府出"民间"出资
作者: cpz (我是闪亮亮的钻石)   2016-05-08 17:46:00
有人要到地结果拿去盖公园 真不亏智商157 知道绿地的好 XD土地当然拿去盖公园 房价才会喷啊 拿去盖公宅 穷人有几个鸟钱 光养活自己就很困难 哪来的消费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05-08 17:44:00
但买的起的还是买的起,买不起也无法买和容积奖励好像没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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