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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hsu (shhsu)
2016-04-06 17:03:49内文:
2016-04-06 02:24:12 联合报 记者吕开瑞/桃园报导
汤姓妇人1年多前以一千多万元买屋,银行发现是二度购屋投资, 拒绝核贷
八成,但因房地产景气反转,汤女后来不愿贷款但又凑不出款项,被建商没
收定金,她打官司诉请酌减,法官认定是汤女违约,判赔违约金141万元。
桃园地院调查,汤姓妇人以1180万元买下一户房子,当时和建商讲好贷款八
成,付了200多万元自备款后,办理贷款时,银行发现她是第二次购屋, 且
离前次购屋不到1年,认为是投资,拒绝核贷八成, 汤姓妇人凑不出另二成
款项,只好违约,被建商没收177万余元,她认为太高, 向法院诉请只扣10
万元违约金。
法院审理时,建商表示,汤女是在办理对保时,银行发现她是第二户房贷,
且原先第一户还增贷300万元,银行考量她还款能力而拒绝核贷, 后来汤女
找另家银行贷款,对方同意贷八成,但因房地产趋势反转,汤女拒贷,违约
责任不在建商,当初签约就是以总价15%做为惩罚性违约金,没收177万余元
违约金符合约定。
银行承办人员作证表示,汤女原先要贷八成,但资格被评估不符规定而拒贷
,汤女转向另一家银行贷款,这家银行同意贷款,但汤女表示不愿再贷。
法官认定违约责任在汤女,双方虽约定违约金以总价15%计算, 不过依双方
损害、得失衡量,应酌减为12%,也就是建商可没收141万余元,只要吐还汤
女35万余元。
连结:联合新闻网
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887/1610124
其他:
房价跌超过141万吗?不然,为什么宁愿赔也不要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