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房地合一新旧制问题?

楼主: sb56 (三本五十六)   2016-03-25 23:58:23
今天跟同事聊到房市松绑的新闻
然后讲到新旧制的问题产生争议
想请教一下到底是谁的认知对
问题如下:假设去年底购屋(移转登记完成)
今年卖掉(一年内再次移转登记完成)
适用何种税制?
我依据网络上所查到的图解认知如下
今年开始房市已无奢侈税
两年内买卖一律适用新制(房地合一)
所以净获利应该会被课45%的税
我同事却说去年买的两年内适用旧制
是课奢侈税:售价*15%
所以符合自用资格还可以免除掉
不然去年底为何那么多人赶着移转登记
听起来好像也有道理,害我有点困惑~
请教各位先进,哪个才是正确答案?
作者: q169 ( )   2016-03-25 23:59:00
应该说奢侈税今年就退场,去年买的没有奢侈税的问题....
作者: genius0107 (路過的鄉民)   2016-03-26 10:06:00
楼上正解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3-26 12:15:00
奢侈税+房地合一税。建议直接问国税局。
作者: disa26118 (东桥王)   2016-03-26 16:58:00
楼楼楼楼上 说的对
作者: G8MO (永庆 房地产工程师 八毛)   2016-03-26 21:47:00
没奢侈税了,房地合一没错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3-26 23:28:00
你是对的,适用新制。只是符合自住条件,仍可以减免。减免条件:1.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设有户籍,持有并实际居住连续满6年且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2.按课税税基计算在400万元以下免税,超过400万元的部分,按10%税率课征。3.6年内以一次为限。一年以内买卖,就是45%税率,除非是换屋,换大屋,全额退税换小屋,比例退税,且重购后5年内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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